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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  : 高雄市社會局命鳳山某私立托嬰中心停辦3個月
【記者莊斐斯/高雄報導】鳳山某私立托嬰中心妨害多名幼童身心健康、發現幼童受虐未通報並違反機構設置標準,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83條情節嚴重,高雄市社會局依同法第107條,命該托嬰中心自11月1日起停辦三個月。

社會局表示5日接獲通報有1位幼童疑似受虐,經擴大調查檢視監視器畫面,發現另有 6 名幼兒也受虐,經訪談家長收集每位幼童受害狀況後,認定2名托育人員對7名幼童有不正當行為,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及97條各罰12萬元。

托嬰中心受家長所託,應發揮專業細心照顧幼童,決不容許虐待行為,然該私立托嬰中心未妥善照顧幼童,還發生多達7名幼童受虐嚴重影響身心發展,發現幼童受虐也未通報,又於違法樓層4樓設置遊戲空間,違反,法令,社會局認定情節嚴重,依法命該托嬰中心停辦三個月。

110/10/2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