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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標題  : 高雄市區監理所: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期限至113年11月29日止
【記者馬源朝/高雄報導】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,依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(含使用中)於113年11月29日前須全面領牌,該所為協助車主儘早完成領牌,於官網設置「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」相關資訊,歡迎車主們善加利用!
高雄市區監理所特別針對有關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(舊稱電動自行車)領牌事宜,整理注意事項說明如下:
1.本(113)年11月29日前應至公路監理機關完成掛牌登記。(領牌流程可詳見宣導圖說)
2.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第4項規定,使用中微電車法規修正施行前,已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,並黏貼審驗合格標章者,應於實施日後2年內依規定登記、領用、懸掛牌照。逾期(113年11月30日起)未領用者,將依同條例同條第1項第1款規定,處所有人新臺幣1,2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行駛。
3.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已將微電車納保,111年11月30日前已使用之微電車所有人,有2年過渡期,期間內須完成投保並領牌。而微電車投保且領牌後,始納入強制車險承保範圍。投保義務人未投保且未領牌,或已投保未領牌,將不受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保障,倘發生車輛交通事故時,受害人無法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!
高雄市區監理所進一步表示,微電車領牌納管主要係為保障用路人安全,為道路安全把關,除須投保領牌再上路外,騎乘微電車也請記得配戴安全帽,並不得載人和超速喔!

113/04/16